一类美国FDA注册办理机构,深圳环测威检测机构,对Ⅰ类产品(占47%左右),实行的是一般控制(GeneralControl),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、列名和实施GMP规范,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(其中极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,极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(K)申请即PMN(PremarketNotification
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,FDA将器械分为三类(Ⅰ,Ⅱ,Ⅲ),Ⅲ类风险等级。FDA将每一种器械都明确规定其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,目前FDA器械产品目录有1,700多种。任何一种器械想要进入美国市场,必须弄清申请上市产品分类和管理要求。
类器械是指,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器械。根据发布的《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五条的规定,将对器械实行分类管理。
ROHS检测核心要求:
1、RoHS2.0指令规定,所管控产品按照“均质”材料计算(Homogenous material),所含铅(Pb)、(Hg)、六价铬(Cr(VI))、多溴联苯(PBBs)、多溴联苯醚(PBDEs)、邻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,邻苯二甲酸丁苄酯(BBP),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,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(DIBP)的含量分别不得超过1000ppm,镉(Cd)的含量不得超过100ppm。
2、RoHS2.0生效后完全取代RoHS1.0,其中新加入的管控产品实施分阶段管理: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从2014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,体外诊断器械和工业监控设备将分别从2016年7月22日和2017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,后一大类产品则从2019年7月22日起纳入管控。
3、某些因现行经济上或技术上仍无法取代产品/材料,可按照附件3和附件4准予豁免。
4、依据2011/65/EU第16条的规定,今后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将表明该产品不仅符合相关协调指令的要求(如EMC、LVD等),也符合RoHS2.0指令的要求。根据欧盟所发布的RoHS2.0FAQ所述:自2013年1月2日起,CE标识将成为产品符合RoHS2.0的标识。
5、电子电气设备应在投放市场之前正确加贴CE标志的制造商应撰写相应的技术文档和EU符合性声明。在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后,制造商及其授权代表/进口商应留存EU符合性声明及技术文档至少1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