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北市危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
什么是危房安全性检测鉴定:
1.危房鉴定
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*性、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,危房的鉴定较应慎之又慎。按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》,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。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,鉴定机构必
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;属于非危险房屋的,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,一般不*过1 年。
1.1 危房分类
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,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;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1.2 鉴定原则
1.2.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,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1.2.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,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。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,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;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,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。
1.2.3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,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、周围环境的影响、设计安全度的取值、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、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、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。
1.3 危险范围的判定
1.3.1 整幢危房
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可能危及主体结构, 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;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结构破坏,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;因屋架、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;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;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。
1.3.2 局部危房
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、基础产生的危险,要能危及部分房屋,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; 因墙、柱、梁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,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,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;因屋架,檩条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,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;因搁栅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;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梁、板倒塌的房屋;因筒拱、扁壳、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,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。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。
1.3.3 危险点
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,或围护构件,或房屋设备,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
全国各地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不断发展,但仍存在诸多问题。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、管理工作发展不平衡,我国许多城市尚未建立起相应的组织机构,有些地方建立了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、管理机构,但专职的技术、管理人员短缺,相关的配套设备落后,使检测鉴定*形同虚设。
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机构的人员有限且技术水平较低、检测仪器设备短缺或年久失修、检测鉴定手段单一,不能和飞速发展的建筑技术相匹配。而我国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项目收费标准低,机构不能引进高素质技术人才和购进高精密度仪器,自我生存困难,没有引起地方的高度重视。我国在房屋质量与安全检测鉴定、管理方面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、法规和技术标准,但实际可操作性不强,形同虚设,没有引起地方的重视。加强对房屋质量和安全检测鉴定、管理已成为一个迫切且现实的问题。
危房建筑结构安全检测认可单位-10种常见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方法
在我国,房屋安全鉴定检测是一种新兴的行业,主要工作就是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使用状况的安全进行查勘、检测、鉴别和判断。
1.房屋安全性鉴定
检测对象主要为上世纪50年代以后建造的房屋,属于常规的安全鉴定检查,也是房屋安全类型中常见的一种。鉴定的复杂程度根据**实际情况来确定,此类型房屋往往受使用环境的因素而影响。
2.房屋正常使用性鉴定
该类型房屋鉴定侧重考虑是否影响使用人正常的使用性,比如装饰装修破损、漏水、空鼓等现象等。而查勘中*侧重于对图纸的复核,**的实际环境。往往产权补登或者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等常进行此类型的房屋鉴定。
3.房屋改建结构的安全鉴定
此类型房屋主要为改造内部整体结构或者接建新房屋增大荷载等。鉴定的**就是复核验算,检查其改造前和改造后对房屋整体是否产生了影响,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。
4.房屋构件的安全鉴定
此类型鉴定对局部某一单个构件进行安全鉴定,如房屋拆改的混凝土梁、板、柱等单个构件对于房屋的体系是否造成影响,其是否会有破坏发展的迹象等进行详细地查勘鉴定。淮北市危房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第三方机构